許昌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
【七屆】第33號
(2020年4月26日許昌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
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)
任命秦學海同志為許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、審判員;
任命蘇哲同志為許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;
任命蔣家康同志為許昌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副庭長;
任命連紅舉同志為許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;
免去張景渠同志的許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局長、審判委員會委員職務;
免去秦建忠同志的許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庭長職務;
免去胡喬琳同志的許昌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三庭副庭長職務;
免去時穎同志的許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、審判員職務;
免去樊國有同志的許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、審判員職務;
免去徐小燕同志的許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、環境資源審判庭庭長、審判員職務;
免去張風濤同志的許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;
免去梁漢強同志的許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;
免去涂玉茹同志的許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。
許昌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
二○二○年四月二十六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