9月26日上午,河南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審查批準了《許昌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》(以下簡稱《條例》),決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。
這是我市獲得地方立法權后獲批的第六部地方性法規。
01
經過多方論證,《條例》在第十條中列出了“不得將車輛持續停放在公共道路免費停車位上超過三日”這一條款。也就是說,車輛持續占用公共停車位超過3天,就算“僵尸車”。這一具體條款使得相關部門對“僵尸車”開展整治工作有法可依。
02
《條例》堅持教育與處罰相結合和過罰相當原則,對“加裝遮陽篷傘”“非充電車輛占用充電停車位”等5項社會危害較大的不文明行為設置了法律責任,對涉及大多數群眾、危害不大的“不提供公筷公勺”“行人過馬路瀏覽手持電話”等不文明行為沒有設罰。
《條例》對各種不文明行為設置不同的處罰辦法,是非常人性化的。